中日少儿舞蹈交流大赛

読む 82  ·  更新日期 2020-06-25 13:29:49  ·  3c

一、中日少儿舞蹈交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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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 事 详 情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20年6月15日(拟定)

2.报名方式

①获取最新报名表模板
②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原创节目请在报名表上备注)
③提交完整版报名表,并提交伴奏、参赛费
 ④整理好报名表联系华翼研学项目组老师

3.形式与类别

A、参与年龄4—16岁
B、以4人以上群舞的形式进行专业比赛,体现参赛者的团体表演意识和表现形式,使表演者能在赛事中享受更多表演机会,也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舞蹈爱好者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
C、舞蹈形式:形式不限,民族、古典、拉丁、现代、芭蕾、街舞等
D、所有参赛节目时长均不得超过4分钟(注意:少年组作品可在5分钟以内),超时将被现场导演喊停,并影响奖项评定,请遵守组委会章程,配合组委会工作!
E、各地市赛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化妆,广西总决赛组委会提供化妆(不负责发型、假睫毛等),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准备服装道具,并于比赛当天根据赛事提示信息,自行到达比赛地点
F、剧场带有LED背景屏幕,如有特殊背景要求的节目可提前与组委会沟通并准备好背景素材。如无特殊需要舞美师将自行根据节目内容配套背景。

4.年龄与组别

a. 幼儿组4-6岁
b. 少儿A组7-8岁
 c. 少儿B组9-10岁
 d. 少年A组11-12岁
e. 少年B组13-14岁
f. 青少年组15-16岁

5.评选规则

按十分制评选
 l 作品时长,编排适中,整齐度高,占1分;
 l 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基本功扎实,占2分;
l 作品编排,创新独特,升华主题,占3分;
 l 选手舞台表现力,具有感染力,情感充沛,占4分。

6.国际赛奖项设置

(会有略微差别,敬请留意,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国际赛将根据组别设置五个奖项,分别是 特金奖、金奖、银奖、铜奖、中日文化交流小使者奖。 每位参赛选手都将根据获奖情况颁发选手证书+奖杯+奖牌; “2020中日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使者”奖按每家机构选送节目数量和获奖情况设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中日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基地”奖按每家机构选送节目的数量和获奖情况设定,并颁发荣誉牌匾。

7.日程安排

第一天:乘坐飞机前往日本东京,到达后入住大赛安排酒店。
第二天:大赛开幕式与分组,抽签领取号码牌。
第三天:正式开始舞蹈大赛 ,由日本中央舞剧团名师 担任评委。
第四天:继续进行舞蹈大赛 ,由日本中央舞剧团名师 担任评委。
第五天:公布比赛结果,颁奖典礼。
第六天:日本芭蕾舞剧团名师大师课。
第七天:成果展示表演。(剧场)
第八天:观看日本中央芭蕾舞剧团演出。
第九天:东京周边文化体验项目(手工艺品制作体验、日本和服花道体验等等)
 第十天:返程回国。

8.费用说明

①所收费用包含报名费、签证费、机票费、食宿费、境外大巴交通费、保险费、组织费、场地费、评委费、拍摄费、宣传费、奖杯证书制作费、文化体验费用、(不含奖杯证书邮寄费)等;
 ②请提交报名表后尽快确认缴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转交报名费者,将视为弃赛;
③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赛,组委会概不退费,请认真对待每次比赛
④费用不包含各地集合前与解散后的食宿费、交通费、个人护照申请费、生病引起的医疗费、酒店退房时产生的额外费用等个人消费费用。

9.注意事项

01.报考组别以比赛当天的年级为报考标准请务必注明年级、生日、电话及学校校名以方便奖状发放。
02.报考舞蹈比赛类别一经初赛珍选确认后不得更改,复赛舞蹈作品应和初赛舞蹈类别、组别一致。
03.本舞蹈交流比赛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需自费。
04.报名资格不符或参赛资料填写不实,将取消参赛资格,报名费不退还,且名次不递补。
 05.复赛截止报名确认日期之一星期内计算机自动抽签;比赛成绩未达标准,名次得从缺。
06.请自备舞蹈表演服装、道具、音乐、化妆等,组委会不提供上述各项内容租赁、修改和剪辑等,现场会提供CD音频播放设备。
07.因比赛时间考虑,评审有权截短或中断参赛者之表演,大会按铃表示评审已评分完毕,不影响评审委员之评分标准及比赛成绩。
08.如逾时比赛之时间,或延迟报到参加比赛组别之序号,仍予以后补至终场。
09.本活动如遇天候不佳,如台风、地震等天然灾害,达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课之标准,活动一律延期。 本机构不另行通知。比赛时间将再另行通知通知参赛者。
10.当有组别比赛人数不足时,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比赛项目,择期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参赛者不得有异。
11.本活动相关影像画面,主办单位有权利进行其他运用。
12.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即视为接受本活动相关规范,且愿意完全遵守本规则所述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之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对于 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13.主办单位保有变更活动内容/时间之权利。
14.参赛者必须接受并尊重大会评审的裁决。有任何疑问,请于会后以书面等任何方式告知大会,或可于会后另行请教评审。如有任何破坏活动进行之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